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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核醫(yī)學放射防護要求>> GBZ 120-20202 之 診斷中的最優(yōu)化要求
4.3.2診斷中的最優(yōu)化要求
4.3.2.1對患者或受檢者進行核醫(yī)學診斷中應注意和采取如下最優(yōu)化措施:
a)使用放射診斷藥物之前,應有確定患者(患者陪帶鉛帽、鉛膠圍脖、防護坎肩、防護巾)或受檢者身份、施藥前患者或受檢者的準備和施藥程序等有關信息的程序,應確保給每例患者或受檢者施用的放射性藥物活度與處方量相符,并做好給藥記錄:
b)對每個診斷程序,應適當考慮與該程序有關的核醫(yī)學診斷參考水平(參見附錄E);
c)應適當選擇準直器、能量窗、矩陣尺度、采集時間和放大因子等,以及單光子發(fā)射計算機斷層成像((SPELT)或正電子發(fā)射計算機斷層掃描(PET)的有關參數(shù)和放大因子:
d)采用動態(tài)分析時,為獲取最佳品質影像,也應適當選取幀的數(shù)量、時間間隔等參數(shù):
e)在實施診斷后,尤其是在檢查后的短時間內,應鼓勵患者或受檢者(特別是兒童)多飲水、多排泄,以加快排出放射性藥物。
4.3.2.2采用99Tcm及其放射性藥物對孕婦進行核醫(yī)學診斷時,可直接采用較小的施用藥量和延長成像時間來進行優(yōu)化,此時通常不需要估算胎兒受照劑量:放射性碘等放射性核素易于穿過胎盤屏障,從而引起胎兒攝入,這時應參照附錄D對胎兒受照劑量進行評估,以避免造成事故性照射。
4.3.2.3僅當有明顯的臨床指征時,才可以對兒童實施放射性核素顯像儉查,并應根據(jù)患兒的體重、身體表面積或其他適用的準則盡可能減少放射性藥物施用量,選擇半衰期盡可能短的放射性核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