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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核醫(yī)學放射防護要求>> GBZ 120-2020 之診斷中的正當性要求
4. 2. 2診斷中的正當性要求
4.2.2.,除有臨床指征并必須使用放射性藥物診斷技術外,宜盡量避免對懷孕的婦女使用診斷性放射性藥物:若必須使用時.應告知患者或受檢者胎兒可能存在潛在風險。
4.2.2.2除有臨床指征并必須使用放射性藥物診斷技術外,應盡量避免對哺乳期婦女使用放射性藥物:若必須使用時.應建議患者或受檢者參照附錄B的建議適當停止哺乳。
4.2.2.3 除有臨床指征并必須使用放射性藥物診斷技術外,通常不宜對兒童實施放射性核素顯像檢查,若需對兒童進行這種檢查.應參照附錄C的建議減少放射性藥物施用量,而且宜選擇短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(需配有鉛帽、鉛圍領、鉛圍裙、鉛防護巾)